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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[  发布者:xdqrsj  |  来源:  |  时间: 2012年01月11日  |     ]

 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峡山口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有关单位:
 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考核范围
 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(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除外)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(职员)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人员。
  二、考核内容和标准
  各单位要按照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,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、细化,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标准、条件和程序,确定考核结果等次,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%以内。
  (一)优秀等次条件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1.思想政治素质高;2.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3.工作责任心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;4.工作实绩突出;5.清正廉洁。
  (二)合格等次条件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1.思想政治素质高;2.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3.工作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好;4.能够完成本职工作;5.廉洁自律。
  (三)基本合格等次条件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:
  1.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2.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3.工作责任心一般,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4.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5.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  (四)不合格等次条件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:
  1.思想政治素质较差;2.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3.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;4.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在工作中因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;5.存在不廉洁问题,而且情形较为严重;6.受到党纪、政纪和法律处分。
  三、考核程序
  1. 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,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;
  2. 进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;
  3. 确定考核等次;
  4. 公示考核结果,并通知被考核人。
  四、有关规定
  1. 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,参加年度考核,但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,考核情况作为转正、定级的依据。
  2. 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人员,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,由原单位将工作表现转到现单位进行考核。
  3. 经单位批准的待岗人员,参加年度考核,确定等次。
  4. 涉嫌违纪被立案检查的人员,参加年度考核,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,结案后对照考核等次标准补定等次。
  五、有关要求
  1、各单位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续聘、竞聘、增资、晋级、奖惩等的重要依据,认真兑现考核结果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,不得计算考核年限。
  2、请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表格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逾期不报造成影响工资审核等后果,责任自负。
  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和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汇总表》请在政务网公告公示栏上自行下载,用16K纸打印。
  附表1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
  附表2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汇总表
  二○一二年一月十一日
  主题词: 人力资源   事业单位   工作人员   考核   通知
  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月11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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